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聚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部署开展“检察护宝·守护海丝名城”专项监督行动,汇聚守护自然珍宝和文化瑰宝的法治合力,为打造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贡献检察智慧。
能动履职 专项监督护遗产
【资料图】
察看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状况。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2022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100件,其中6起案件入选全国、福建省典型案例。“检察护宝”专项监督行动被确定为泉州改革创新项目,入围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候选项目。
协同保护 创新模式护青山
督促垃圾清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泉州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深度融合,着力开展文物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8件;结合司法办案,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9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48亩。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实践“一案双责”模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达到“一诉多赢”的生态效果。同时,依托已建的修复基地和生态保护领域工作机制,将恢复情况纳入执行监督内容,通过发出生态修复令,确保将生态资源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和功能。督促治理被污染湿地1781.49亩,督促清理、回收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655.8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环境费用3754.139万元,开展增殖放流,放流鱼虾苗1.16亿尾,花蛤苗210万粒。
探索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强化生态和公益司法保护联防联治。泉州市率先在福建省探索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成立“四市五县”环戴云山生态司法保护联盟,依托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协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活动,保护边界森林、动物资源,维护交界及毗邻区域良好的生态秩序。
因地制宜 协作联盟护绿水
“河长+检察长”合力维护水域生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泉州市检察机关设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该机制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模式”推广。2021年底,与泉州市河长办会签深化协作工作意见,建立“重大问题清单”,联合下发“催办单”,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泉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做法,在今年6月福建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汇报。
依托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全市共办理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起诉27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海域公益保护小专项行动,促成多部门对洛阳桥周边入海排水口全线排查。办理的一起在湿地保护区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案件,全链条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针对该案湿地生态环境未及时修复的情况,两级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主动沟通协调,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投入1000余万元修复湿地生态环境。该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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