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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杨萍)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近日,经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云南省制定出台《云南省创建示范项目申报设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报设立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示范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全省创建示范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标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准指引,围绕全省重点工作,以“选择什么项目、怎样选择项目、怎样实施项目”为重点,科学设置“评价范围”“考评指标”等7个一级评价指标、“风险管理”“目录管理”等26个二级评价指标,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先导、定量评价为主导,先定性后定量,对申报项目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进行评价,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标准》为全省创建示范项目遴选申报、审核审批提供了制度遵循,填补了目前创建示范项目立项标准的空白,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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