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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执行,参保慢特病患者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副题)
新安晚报讯(新安晚报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据安徽医保局网8月23日消息,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出通知,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取消慢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通知指出,做好目录编码更新对照。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确保按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结算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
通知要求,加强门诊基金使用监管。各统筹地区要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与监督检查,统筹飞行检查、举报核查、经办稽核、智能监管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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