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补写的借据是否受法律保护?

2023-08-05 08:13:21   来源:义乌城市网

案件概况:

今年5月,一场长达4年、涉及金额高达百万元的借债案在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资料图片)

2019年,被告石某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三分,原告通过其岳父的银行账户分三次向被告陆续转账共计130万元,未出具借据。此后被告再次提出向原告借款50万元的请求,加上之前的借款及利息合并为本金200万元,这次由被告出具了借据一份,该借据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数额200万元以及相应违约责任。事后,原告王某发现被告石某的经济状况不佳,遂未实际支付后续的50万元借款。不久后,被告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获,至今仍在外省监狱服刑。

2022年,在此笔借款期限快满3周年之前,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并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上传立案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所在监狱不能安排外地法院民事案件开庭,故本案直到疫情结束,才于2023年5月在被告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被告石某辩解称:1.未收到后续的50万元而导致的巨额经济损失,应由原告承担;2.主张出具该200万元借条时,没有实际收到款项,应为无效,而且是原告骗取补写了这张借据,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3.主张在2023年开庭时该借款已经有4年多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解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确定被告是否应当归还借款及利息,原告是否应当承担经济损失,本次诉讼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等。

本案中,虽然双方尚未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成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思,并且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即构成有效合同关系。依据双方口头约定以及借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此外,被告石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追究并服刑可能对原告的债权产生影响。原告可以被告经济状况不乐观为由拒付借款,但是被告要求原告为其承担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诉讼时效,原告已经在2022年将其诉至法院,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

律师提示:

在生活中,只要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且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合同可以口头形式成立;即使没有及时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应当如本案中一样要求补签书面借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债权;事后补签的借条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事实的,依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对于自己的权利要及时主张,千万不能过了诉讼时效。

关键词: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