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遗产继承中能多分财产吗?

2023-03-10 15:15:37   来源: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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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导致胎儿还没有出生其父就已经死亡,对于一个胎儿来说是否在遗产分配时就保留其份额,往往是继承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那么孕妇是否可以以胎儿的名义要求多分遗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这部分份额不是直接多分给孕妇的。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无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他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

遗腹子作为继承人死亡时妻子已经怀孕的未出生的孩子。继承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赋予胎儿继承权是保护子女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胎儿没有出生就要被赋予继承权?

这是因为胎儿是未来继承权的特殊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存在于母亲身上。从继承之初到分割继承之时,胎儿虽未出生,却成为权利继承的真正主体。但是,由于继承权基本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的亲生子女,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此,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虚假的主体地位,保留了他的继承份额,符合我国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优良传统。

在分割遗产继承中,遗产份额是留给胎儿的,即胎儿应该是享有特殊份额的权利人。留存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满足胎儿出生后直至独立生活的生活需要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

在分割,继承人的法定义务是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继承人在分割,没有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太少,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除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胎儿的监护人可以诉诸法律,有效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胎儿出生(活着)的,婴儿依法取得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者胎儿出生时已经死亡,那么胎儿就失去了继承权。胎儿丧失继承权的,特殊津贴将回到继承之初进行分配(即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儿,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该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所保留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等同于各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份额的平均数。而且这部分遗产份额的保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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