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7日15时12分,裴某驾驶号牌为昆明07152**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晋宁区永乐大街与普照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裴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最终裴某为自己的“任性”行为负责,自己“买单”。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永乐大街 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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